麗麗在婚姻存續期間違反夫妻忠實義務,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,屬於婚姻中的過錯方,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,應該少分夫妻共同財產。
至於孩子的撫養權,孩子已滿兩歲不滿八歲的,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,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,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。
在和麗麗離婚期間,張先生越想越不甘,自己家庭破碎,可罪魁禍首王某依舊逍遙快活,而且據他了解被潛規則的不止自己的妻子,還有其他已婚或未婚女性。
不讓他也嘗嘗眾叛親離的苦,實在難解心頭之恨。
於是他將王某和妻子的曖昧聊天記錄,列印出來貼在王某公司,還揭露了他利用職權,和多名下屬有染的事情。
公司查實情況後,認為他嚴重違反了公司相關制度,對公司形象造成了損害,將他開除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