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個夜黑風高的晚上,他趁著麗麗睡著,用她的指紋打開了她的手機,仔細翻找了一番,但是沒有發現可疑的蛛絲馬跡,就在他放下心來的時候,發現麗麗包里還有另一部手機。
這部手機里只有一個聯繫人,那就是她的上司王某。
如果是工作手機,那也不應該只有一個同事呀,他逐漸生出一種不祥的預感,打開聊天介面後,真相讓他瞬間崩潰,裡面竟是長達五年的不堪記錄,原來他的頭頂上早已綠油油。
作為男人,誰能忍受這樣的屈辱,他恨不得馬上把麗麗搖醒,質問這一切。
可理智讓他放棄了這個想法,這樣的婚姻無法再繼續,但至少要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,於是他悄悄拍下了手機里的出軌證據。
之後他跟蹤麗麗到酒店,撞破了她和王某的醜事,完善了「婚外情證據鏈」,隨後提出了離婚。
根據原《婚姻法》規定,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