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從遠嫁以後,兒媳就總覺得婆家人虧欠她,有時候對王媛也是一副愛搭不理的樣子,王媛叫三五聲也不應,但一說要給她買衣服買包,她立刻就能忘記自己的遠嫁之苦。
王媛心裡始終覺得兒媳遠嫁到自己家不容易,所以總想把最好的都給她。 王媛為了讓他們生活得更好一些,她甚至把門面房的租金讓兒子兒媳收。
其實,王媛早些年車房都已經全款給兒子買好了,房子在結婚以後也加上了兒媳的名字,夫妻倆的生活在本質上並沒有多大的經濟問題。 所以,兒子和兒媳的生活完全可以自由支配工資,而且兩個人月薪加起來也足有1萬8。
在此基礎上加上門面房的租金,夫妻倆每個月都有2萬多的純收入。 重點是,這些錢全部可以自己拿著,不用交任何人,完全掌握著自己的經濟命脈。除此之外,兒媳每個月還能收到婆婆送的各種禮物,生活自在得很。
哪怕婆婆就差把心掏出來給兒媳看,但兒媳還是一副「我遠嫁」「我最委屈」的樣子,經常對王媛送的東西挑三揀四,說王媛落伍,不懂當下年輕人的審美。 甚至直接開口就是「媽你不如把錢給我,我自己去買算了」這種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