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女兒不願意跟我,那時候她已經懂事了,知道家裡能掙錢的是前夫,而我什麼都不會,也沒有工作,跟著我就意味著要吃苦。我也知道女兒留在前夫家可能經濟方面會比跟著我要好得多,我一無所有,實在沒辦法給女兒任何保障。
可婆婆不願意讓女兒留下,前夫在這一點上完全聽從婆婆的意見,所以我也只能帶著女兒離開。
剛離婚那會,我手裡僅僅有2000塊錢,我真的不知道日子要怎麼繼續。這時候我父母找上了門,說是讓我把女兒留在他們家,我先去找份工作,等穩定下來了,再把女兒給接走。
我那一刻才知道自己當初到底錯的有多離譜,我以為我父母不愛我不疼我,選了一個自認為對我好的男人。可幸福的日子沒過幾年就被掃地出門了,最後也只有我的父母願意接納我,給我提供幫助。
我也沒有死要面子活受罪,我把女兒留在了娘家,自己出去找工作。我就只有小學文化,也難找到好工作,最後我學人家擺攤賣東西,一開始我放不開,一天下來也掙不到幾個錢,有時候還會被其他小攤販欺負,當時真的感覺日子好難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