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說:「生活費之前說好我每個月出2000,我買菜買生活用品2000塊夠了,但現在你們一個月就要吃幾次榴槤,這個錢得你們自己出。」
兒媳婦說:「你自己吃和用都不止1000了吧?平時在村裡你天天給姐姐的兩個孩子買排骨,我們小楓只是想吃個榴槤,你就要算錢嗎?」
聽了兒媳婦的話我想起去年我生日時兒子一家三口回村給我過生日,正好是暑假,女兒的兩個孩子回來玩了幾天,他們不斷地說外婆家的排骨好吃,女兒就轉錢給我讓我天天給他們買。沒想到這事兒媳婦還記在心裡,而且記了快一年!
我解釋說:「那是你姐姐轉錢給我買的,我花了多少錢在外孫身上,你姐姐都會給回錢我。」
兒媳婦聽了我的解釋後並不滿意,她說:「你說姐姐給了錢就是嗎?那你也可以對姐姐說叫你買榴槤我們也給了錢啊!」
兒子在一旁不耐煩地說:「不就吃你幾個榴槤,你至於這麼計較嗎?當初為了娶阿珍,你都願意拿三十萬給我買房,還願意給她8萬8彩禮,怎麼現在她想吃幾個榴槤你就不捨得了呢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