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到了已經約定好,已然有了婚約達成共識的情況下,再想要安全感而做有些不合理的要求,那就有些過於矯情,過於不講道理了。
也許有人會覺得,男方能在三個月之內就重新換人結婚,這麼看來也不是什麼好東西,不嫁也沒啥,反正人家也沒把你當回事兒,這樣看來也未必就是件壞事。
你的確可以這麼想,也可以這麼進行自我安慰,只不過,你還是應該要認清一個現實,正如我所說的,有部分婚姻,在感情開始的時候,本來就是存在很多的功勞性,愛的成分摻雜的很少。你沒有信任對方,那麼對方也不會完全信任你,你想留後手,對方也不會傻傻地坐以待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