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,《美人魚》另一位已經被抓的演員是吳亦凡,二審被判坐牢13年,而鄭冀峰的罪行跟他如出一轍。
兩人均以「選角」「培養新人」為幌子,利用導演或明星身份誘騙年幼、年輕女孩,並以刪減鏡頭、封殺事業等威脅受害者沉默。
吳亦凡案涉及多名年輕女性,時間跨度超5年;鄭冀峰則被曝至少從2016年起多次作案,關聯案件橫跨9年。
鄭冀峰助理雖知情卻無力對抗其權威,而吳亦凡團隊更直接參與「選妃」,這背後都是團伙的包庇,還有行業的縱容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237條,猥褻兒童罪若涉及多人或多次作案,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。警方已掌握鄭冀峰手機中的聊天記錄、受害者證詞及跨年份關聯案件證據,若罪名成立,他或將面臨頂格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