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. 試圖用「性」去解決親密關係里的矛盾
有兩種說法。
第一種:情侶產生矛盾時,最好的解決方案是「撲倒對方」。
如果一次不行的話,那就兩次。
另一種說法:在最憤怒的時刻,不應該建立溝通,等情緒平復後,先解決問題,再進行深度的聯結。
我更傾向於後者。
在情緒不穩定,處於矛盾與對立的狀態下,兩個人根本就無法進行生理上的互動;
越是勉強對方,就越容易起到反效果。
就像你不喜歡這件事,你心情不好,對方偏要勉強,你是不是很煩?
你拒絕了對方,擺出很強烈的對抗姿態,對方也會失去興趣,進而跟你進入新一輪的對抗。
本來矛盾就沒有解決,現在又產生了新的矛盾。
雪上加霜。
04. 剛結束一段感情時,不要進入新關係
研究表明:
伴侶在爆發劇烈爭吵後,有一方奪門而出,這個階段最容易「出軌」。
比如:對方跟你吵架了,心情不好就想跟人傾訴發泄;
一旦遇到了「有心人」,在這個時刻給他提供情緒慰藉。
喝點酒,製造曖昧的氛圍,接下來會發生什麼,很難說。
在情緒上頭時,人很難控制自己的行為,會短暫失去理智;
可清醒後的懊惱,會帶來強烈的反噬。
懊惱,愧疚,負罪感,終會將一個人的情緒吞噬。
再換個角度講:
當你隨意跟一個對你沒有任何吸引力的人產生關係,結束後的痛苦,是你無法忍受的。
你會將自己釘在「愧疚感」的印象中,很長時間無法走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