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老伴結婚生下女兒,婆婆來照顧我7天的月子,就把我和老伴的人生路線給改變了。
婆婆先是吊著眼梢說,一個丫頭片子,不至於坐滿月子,過幾天我就回去幹活了,你自己帶吧。
接著,婆婆和老伴說,你一個大男人,身上沒錢,出去讓人笑話。
最後,婆婆直接教老伴不要再上交薪水,留在自己手裡用起來方便,最重要的是可以「休妻再娶」。
然而,老伴屬於那種口袋有錢不花了自己覺得對不起自己的主,一個月的薪水,除了給我一些生活費用,剩下的沒多久就被花完了,或者直接被公婆以各種藉口要去了。
偶爾,老伴實在窘迫,還跟我借錢用。
而我從來不會給他一分錢,就因為這個,有次他請客吃飯,錢不夠,讓我去幫他結帳,我沒去,他回來跟我耍酒瘋,想打人,被我推下了樓梯。
為了女兒有個完整的家,也因為我那個年代對離婚女人的苛刻,我隱忍著一切,獨自帶大女兒,還要努力提升自己賺錢養老。
而老伴每月只給一點生活費,女兒的學費都是我死皮賴臉地跟他要,我自己都覺得丟人,但為了生活,我又能如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