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31日訊)一名女子發生車禍,到警局報案時,卻因穿短褲而被拒於警局門外!
凱倫(非真實姓名)告訴網絡媒體「自由今日大馬」,她是到加影警區總部報案,卻因為「穿短褲」而被拒絕進入。

示意圖
「一名警員(從車窗)看到我的穿著,就叫我離開。當時我穿著蓋過膝蓋的四分中褲(Bermudas)。」
她說,該名警員很固執,拒絕聽她說她必須走很遠的路,才能換衣服的理由。
「這太荒謬了。 他們怎麼能剝奪我報案的權利,除非我換衣服?他告訴我他不在乎,甚至部長也不允許進入(如果他們那樣穿的話)。」
凱倫在她位於蕉賴9英里的住家附近,與一輛羅厘發生車禍,她和羅厘司機去9英里警局報案,但被告知要去加影警區總部。

她說,第一間警局的警員並沒有因為她的穿著而訓斥她,因此她想知道為何她在加影警區被拒於門外。
凱倫過後打電話給她的姐姐,以拿一條長褲給她,換上褲後她才獲准進入。
「我向警員要他的警員編號和姓名以作投訴,但他拒絕給我。」
她說,她試圖聯繫加影州議員許來賢反映此事,確保類以事件不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。
許來賢受「自由今日大馬」詢問時,表明會向加影警局了解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