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吃過飯以後,阿峰母親卻話鋒一轉說:玲玲啊,我有件事想和你說下。
就是關於之前聘金的事啊,恐怕這兩年沒辦法給你家了。 我:怎麼了,出什麼事了嗎?
也沒什麼事,只是之前準備給你們買房呢,花了我們所有的錢,之前的頭期款也都是借的,你們剩下的這些聘金,恐怕就沒辦法給了。
要的話,可能要等幾年,等我們的債還了,再給你們家。 聽到阿峰母親的話,我感到很驚訝。
之後我說:阿姨,這不好吧,之前你們答應了我們家,這突然不給了,我們家親戚會很沒面子的。
阿峰母親:也不是說不給,就是說以後給,等個幾年,你現在也大著肚子了,還是早點登記結婚比較好。
「你是懷孕的女人,這要是在過去,聘金都不用給了,如今我們家先給的12萬塊錢訂金也不用還回來。
剩餘的聘金,你再等幾年,我們有錢了就給。」 我沒在這件事上和阿峰母親糾結,一番討論之後,我先是和阿峰說了這件事。
可阿峰覺得:這件事他左右為難,他已經找了他母親說聘金還是要給,卻被他母親罵了一頓。
我見這事解決不了,最終還是告訴了父母。 父母知道後,第一時間就生氣了,認為豈有此理,這不是欺負人呢。
然而,生氣歸生氣,事情還是要解決的。 母親第一時間打電話給阿峰的母親說:親家啊。
這樣不對吧,這當初訂婚上白紙黑字訂好了的,可不能反悔啊。
阿峰母親:我這不是說了嗎,不是反悔,是因為實在沒有這個條件,想讓你們等一段時間,過幾年再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