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結婚的事情提上日程。 兒子跟那個女孩交往了半年,感情也穩定了,王阿姨讓兒子帶著那個女孩回家吃飯。
那個女孩第一次上門也買了不少禮物,王阿姨覺得這個女孩很有禮數,如果將來娶進門,婆媳之間也不會產生太大的矛盾。
見過了那個女孩之後,王阿姨對兒子說道:「我看你們兩個人的感情挺不錯,你喜歡她,她也認定了你,不如就早點結婚吧,媽想抱孫子了,你跟她商量一下,看看她是什麼想法?
如果她也沒意見,就安排我們跟她父母見個面,商量一下你們結婚的事情。」 那個女孩也願意結婚,雙方的父母坐在一起商談婚事的時候,那個女孩的母親提出要30萬彩禮,下車費,改口費這些都一一規定了。
王阿姨覺得兒子要娶人家的女兒,這些都是應該給的,所以二話不說就答應了,沒過幾天她又帶著兒子和未來的兒媳一起去金店買了三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