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手頭本來有90萬人民幣(約395萬新台幣),給媳婦23萬彩禮後,還要給兒子買婚房。
原本我們想去銀行貸款,付完頭期款、剩下的當養老金,但媳婦卻說:「以後要還車貸、房貸,您讓我們怎麼活?所以這房子一定得全款買。」
我不太贊同說:「全款買房,肯定得找人借錢,如果你來還錢,那我們就全款買。」媳婦不樂意了,撂下話:「貸款買房也行,但我們經濟壓力大,就晚幾年再要孩子吧。」
她的話正好戳中我的痛處,兒子都快30了,我之所以催他結婚,就是想要抱孫呀~我和老伴一商量,決定還是全款買房。
我也跟媳婦說了:「我們可以全款買,但房產證要寫我們的名字,這借來的錢也是我們還,等你們孩子上幼兒園,再把房子過戶給你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