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裡的房子,也是我到了三十四歲那一年才攢夠了錢,先蓋了一棟兩層樓的房子,可即使是兩層樓的房子,我也是欠了不少錢。
往後的八年來,我基本都是年初帶著媳婦孩子出門打工,年底回家,一年也就在家裡住幾天。 後來弟弟要娶媳婦,但一無所有的他,即使把媳婦娶回家中,也沒個舒適的家。
當初訂婚的時候,弟媳家並不知道老家那棟房子是我建的,都以為是父親出的錢,之後兩兄弟都有份,這才勉強的答應把女兒嫁過來。
對於這件事,我們父子三人也是保密,因為宅基地當時是父親的,建房子的時候我也經常不在家,因此雖然這套房子親朋好友們都知道是我的,但真正的歸屬其實還是父親的。
父親說,先把房子借給弟弟一兩年,他會和弟弟爭取這兩年多存點錢,或者借一點也行,到時候再重新建一棟,之後弟弟和弟媳就搬到那邊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