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今年的520,我們領證結婚) 除此之外,還會因一些中西文化、生活習慣方面的差異引起爭執,但我們並沒有讓矛盾愈演愈烈。 我認為,就算嫁個華人老公,婚後也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矛盾,何況還是個外國人,生活習慣以及對事情的觀念不一致很正常。
不能因為有了矛盾就懊惱、後悔,甚至走向分崩離析。
而應想辦法解決這些摩擦和矛盾,讓雙方磨合得更融洽。
後來我們就心平氣和地討論,如何避免矛盾激化,然後定下吵架時的「約法三章」:一是意見不統一時,可以各自發表看法,但不要臉紅脖子粗地大聲爭吵。爭論中就事論事就好,不要對對方進行人身攻擊。 二是如果爭執很久,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,為避免矛盾激化,情緒激動,就要立刻宣布:Stop!
我們雙方需要冷靜一下。然後可以讓一個人先進房間,另一個人出去散步。等冷靜了之後再來商討這個問題, 三是吵架過後不記仇。不能因此開始打冷戰,或者不打招呼玩失蹤。
我倆都自覺遵守這個「吵架協議」,漸漸的矛盾變少了,雙方的性格也磨合得更和諧。